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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安全防范协会印鉴管理与使用规定

2017-11-28 10:03  来源:  作者:  阅读: 次  打印

加强对本协会印章的管理,各类印章均严格按要求专人专职管理,按程序审批使用。现规定如下:

一、 单位公章由秘书长保管使用。

1.凡是上报材料及对外发送的有关资料、信函需要盖公章,必须经会长(法人代表)审批签字,管印章人进行登记后盖章。

2.上报的各类报表资料需要盖公章的,必须经会长审批后,由印章使用人进行登记后盖章。

3.秘书处不能决定的须请示会长(法人代表)审批后,管印章人进行登记后盖章。

4.颁发的有关证书需要盖公章的,必须请示会长(法人代表)审批后,管印章人进行登记后盖章。

二、 财务印章使用保管

1.凡需要加盖财务印鉴章,由秘书长审核登记后盖章

2.财务用法人代表印鉴章,由秘书长保管使用。

财务专用印鉴章,由专职秘书保管使用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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