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 : 首页 > 会员服务 > 规章制度

南通安全防范协会物资管理规定

2017-11-28 10:01  来源:  作者:  阅读: 次  打印

1.   物资是指协会购置及接受捐赠的物品,产权均属协会所有。任何人都必须爱惜,不得私自外借与侵占。

2.   协会的所有公物必须登记造册,由专人保管与使用;人为损坏照价赔偿。

3.   捐赠给协会的物资必须登记造册,填写好捐赠者、数量、价值等,协会出具收据给捐赠者。发现窃留或侵占捐赠物资者必须严肃查处。

4.   协会办公使用的用品要爱惜、节约;纸张、墨粉等耗材要节约使用,杜绝浪费;不得使用协会办公用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
5.   办公桌椅、文件橱柜、会议室用物品等,由专人保管与爱护使用。

6.   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空调等均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,由专人正确使用,并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。

7.   自觉做好节水、节电、节能工作;平日尽量少开或不开空调,人离开时关断办公设备及照明电源。

8.   通讯设备是为协会对外联络服务所配备的,爱护与节约使用,人人有责。

9.   接待要做好登记,每次均需填写清楚,领用物品要有记录和审批手续。


 
打印 关闭窗口
 
本栏目最近更新
本栏目热门点击
版板所有:南通安全防范协会 联系:0513-81183539  
【网站申明】   苏ICP备17010835号-1  
总访问量